烟台口岸口罩出口注意事项
一、非医用口罩
1、包装要有合格标识、生产厂商、生产日期,小包装里要有合格证(几个生产商就要提供几个合格证),提供外包装,内盒,合格证照片。
2、箱单发票,列明“品牌、型号、材质成分”,要和外包装、合格证一致
3、每一包的包装上要有MADE IN CHINA(目前不是硬性规定)
4、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
5、非医用,外包装和合格证的相关信息要相符,不能有CE、FDA、防病毒、防病菌、红十字等标志
6、查验需要:检测报告、出口代理协议
二、医用口罩报关(暂时烟台口罩出口没遇到过,后续有变化更新)
1、网站上要有生产厂家的备案http://www.nmpa.gov.cn/WS04/CL2582/
2、箱单、发票、内外包装图片、品牌、型号
3、每一包的包装上要有MADE IN CHINA
4、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根据货物符合的标准填写国内或国外,符合国外标准的生产企业必须在白名单上)
5、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6、外包装上如果有CE认证的标识或者FDA的标识,生产企业必须在白名单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 www.cccmhpie.org.cn俗称白名单 )并且有相关证书的电子版
7.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YY/T0969-2013
医用外科口罩:YY0469-2011;
医用防护口罩:GB19083-2010
8、查验需要:检测报告(CE FDA证书)、出口代理协议:
三、综合
1、企业同时申报出口多种防疫物资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时申报出口医疗物资、非医用口罩的,按货物种类不同,分不同报关单申报。(2)由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种类货物,按生产企业不同,分不同报关单申报。(3)其他货物与医疗物资或非医用口罩同时出口的,“生产销售单位”栏填写医疗物资或非医用口罩的生产企业,其他货物的生产企业填制在备注栏。
2、所有的单据、实物、申报要素等信息都必须一一相符
3、可以没有包装盒,允许口罩和包装盒分开装
四、资料提供模板如下:(口罩按照小商品,买单出口为例)
1、进出口方声明:
备注:
产品名称写的内容会按照该品名申报、小个数需要准确,海关查验会找到所有的大件数进行点数,进出口方的章需要清晰
2、出口代理协议:
后附模板,甲方为报关企业,乙方为工厂。
主要用于查验,递交海关。
3、合格证:
备注:
成分含量需要准确,规格需要与外包装、产品一致,不能有一点点的差。
需要加盖工厂章
4、产品外包装:
备注:
外包装需要与3合格证一致,注意画圈部分。
品牌一定要跟客户落实准
5、检测报告:
客户出口口罩都会出具检测报告。
另:如果一个单子上出现统一生产单位,但是不同种类的口罩,需要提供两份不同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有注明检测货物的品名。检测报告中的颜色和出口货物的颜色不一致,有可能查验不符。
6、箱单发票:
6.1箱单发票中的小个数一定要和声明中的一致,单价不宜过高或过低,一般需要跟客户落实好。申报两项时,需要提供分项净重。
6.2如果有参考报关单,一定要确认是否于之前出的货物一致。
6.3有品牌的货物,在箱单上注明品牌类型、成分含量、货源地、境外收货人、成交方式、品牌型号,小商品需要备注小商品不退税
7、营业执照:
提供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录入报关单时,需要录入18位社会统一代码。
8、执行标准及合格证参考
9、整理于5.15。口罩政策经常变化,请以最新通知和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