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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1号
威海新海丰物流有限公司   作者:管理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

   

 

 

2020  21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口岸防控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海关保税监管和企业注册登记备案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加工贸易企业(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过有效期(核销周期)的,主管海关可办理手(账)册延期手续,企业事后补充提交有关材料。加工贸易手(账)册项下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主管海关可延期办理相关手续。

二、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企业捐赠或被征用的保税货物,主管海关凭企业申请,在登记货物品名、数量、捐赠(征用)单位等基本信息后加快放行。

三、对因进口疫情防控物资需要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海关予以优先办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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