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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6号
威海新海丰物流有限公司   作者:管理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

   

 

 

2020  46

 

为筑牢口岸检疫防线,保障我国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海关总署制定了《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未列入对应表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根据归类相关原则进行归类申报。

本公告自20204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

 

 

 

海关总署

20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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