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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对俄罗斯12艘渔船、韩国3家企业和荷兰1家冷库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威海新海丰物流有限公司   作者:海关总署
  由俄罗斯渔船捕捞、经韩国储存的4批次冻狭鳕鱼、1批次冻细鳞大麻哈鱼、1批次冻太平洋鳕鱼,由俄罗斯渔船捕捞、经荷兰储存的1批次冻黑线鳕鱼和直接进口自俄罗斯渔船的1批次冻北极甜虾计23个外包装样本和2个内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上述货物涉及的俄罗斯9艘渔船(注册编号分别为CH-78H、CH-95Q、CH-934、CH-726、CH-76M、CH-77M、CH-569、CH-714、CH-82N)和韩国1家企业(注册编号为KP-029)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至5月14日,暂停接受俄罗斯1艘渔船(注册编号为CH-281)的产品进口申报5周至6月11日,暂停接受俄罗斯1艘渔船(注册编号为CH-38N)和荷兰1家冷库(注册编号为NL477EG)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6月4日,暂停接受俄罗斯1艘渔船(注册编号为CH-66Q)的产品进口申报6周至6月18日,暂停接受韩国1家企业(注册编号为KP-100)的产品进口申报13周至8月6日,继续暂停接受韩国1家企业(注册编号为KP-172)的产品(系最近1次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前申报)进口申报4周至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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