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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号文废止,跨境进口保税正式全面放开
威海新海丰物流有限公司   作者:admin

虽然4.8新政后,非跨境进口试点城市青岛 、成都、 合肥等陆陆续续也开始了跨境进口保税备货业务,但是就全国性放开这个问题海关这里一直没有具体性文件,上面几个城市可是跨境自贸区加持,有个大护法。还有个别几个城市做了也不吱声,而其他更多城市都是观望状态,面对郑州进口试点以来1亿单100亿销售额的业绩,杭州下沙71亿的表现,好多城市都是默默嫉妒流口水。直到最近“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5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发布: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 “保税电商A”。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二、天津、上海、杭州、宁波、福州、平潭、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等10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

75号文从业务监管层面区分了跨境保税进口试点城市监管代码和非跨境保税进口城市监管代码,为全国跨境进口保税放开提供了操作监管支持,非试点城市又燃起了希望。不过还有一个紧箍咒加身,是去年海关总署曾经发布2015年58号文《加贸司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监管工作的函》中要求:

“网购保税进口应当在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的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开展。非跨境贸易电商服务试点城市不得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任何海关不得在保税仓库内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

当时此文一出,部分已经在开展跨境保税进口业务的非跨境进口试点城市纷纷撤下业务,比如苏州、 青岛、 东莞等地方。此后在原有5+2跨境进口试点城市的基础上,新增加批准了福州 、平潭、天津三个跨境进口试点城市,“天津、上海、杭州、宁波、福州、平潭、郑州、广州、深圳、重庆10个城市”作为跨境进口试点城市格局一直保持至今,其他城市跨境保税进口从政策层面上被限制住而不得开展。

最近两天,据说海关又有新的公告消息称,《加贸司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监管工作的函》(加贸函﹝2015﹞58号)已经废止。也就意味着原来“网购保税进口应当在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的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开展。非跨境贸易电商服务试点城市不得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要求正式取消,全国跨境保税进口全面放开,不再有了原来政策文件的限制。

据悉,新公告还确定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的流转的一些要求:如”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可以在区域间流转,流转商品应符合《正面清单》,海关监管方式报“保税间货物”(监管代码1200)。同时也规定“执行跨境电子商务过渡期政策期间,以“保税电商”(监管代码1210)海关监管方式进境的商品不得由10个跨境进口试点城市的区域转入其他城市的区域。”也就表示不同关区转货和同一关区跨境调拨有支持啦,但是对试点和非试点城市做了一些限制规定!

当1239监管代码发布以后,58号文也废止,全国符合监管要求的区域跨境保税进口都可以做了。很多跨境小伙伴也不屑一顾,因为和10个跨境进口试点城市相比,通关单和其他要求让跨境进口保税业务在新开城市变得很鸡肋,目前很多跨境进口热销产品都是受此制约。

不过小哥个人觉得,目前跨境电子商务过渡期政策还有一年的时间,对这些非跨境试点城市来说,未来过渡期结束后政策趋于一致性,政策层面的洼地会消失。从2013年跨境进口试点开始,就以这10个试点城市为例,从开始着手做跨境进口保税业务开始,到最后完全顺利规模走单,至少也需要一年的时间。从政府成立专项组,到调研、走访、形成方案。到场地、系统、设施、招商,各部门协调,到系统上线,测单,到完全成熟运用,周期很长,用这一年的时间把准备工作做完,跨境电子商务过渡期政策刚好结束,一切刚好赶得及。

对于跨境电子商务过渡期政策缓冲期结束后,是否会不会再次熔断,业内有个观点:不盲目自信,也不过度悲观,政府经过这么长的时间了解调研,并经历4.8新政近似熔断的状态的过程,面对涉及近万亿的市场和新兴消费升级转变,再差的结果也不会回到4.8新增刚发布后的状态,相信监管层的智慧,谁也不会去阻挡这个趋势走历史的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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